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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8日 星期六

    焦点话题
    “兼容并包”本是搜索引擎的美德,而近日,部分搜索引擎走样的“兼容并包”却把自己从幕后推到了台前,更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搜狗必应等搜索引擎沦为“色情”帮凶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28日   06 版)
    焦海洋作/光明图片

        7月17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了一条题为“网络色情又泛滥,搜索引擎成帮凶”的新闻,揭露百度、雅虎等搜索引擎对色情链接审查不力、加以收录的行业现状。调查中,记者在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相应色情链接便赫然出现在页首,内容不堪入目。事件曝光后,百度对不良网站进行了及时的清理,雅虎却迟迟未作反应。截至发稿时间,两家搜索引擎均已对相应的色情链接进行了过滤处理,但在“搜狗”、“搜搜”等搜索引擎上,各类色情网站信息仍能得到显示,而另一家搜索引擎“必应”,节目曝光的色情链接更是堂而皇之地被排在第一位。

     

        早在央视此次曝光前,搜索引擎包藏色情链接的报道就已屡见报端。2009年,“谷歌中国”网站曾因存在大量淫秽色情和低俗链接,被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三次公开曝光。“搜索引擎”与“色情链接”在镁光灯下的频频聚首,不由发人深思:搜索引擎为何始终对色情链接网开一面?网络色情缘何屡禁不止?

     

        推波助澜:搜索引擎为网络色情滋生提供温床

     

        自1995年中国开通互联网以来,历次网络整治均以网络色情为公开目标。几乎每次网络扫黄,搜索引擎都难逃其咎。2008年8月的一次调查显示,在访问“丁香社区”色情网站的1000多万人中,通过搜索引擎登陆的高达893.83万,接近总访问人数的90%。除了直接收录色情网站链接外,很多搜索引擎也打“色情擦边球”。以“搜搜”为例,输入“妞妞”一词,右侧“网友还在搜”一栏就会出现“妞妞论坛”字样,进一步点击“妞妞论坛”,色情网站链接便赫然映入眼帘。

     

        在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里,搜索结果一般按照关键字的热度进行排序。色情网站庞大的点击人群,使其排名在搜索结果中往往居高不下,日积月累,搜索引擎便很有可能成为色情网站最好的推广工具。就技术条件而言,各大搜索引擎完全有能力屏蔽色情网站,但在利益面前,服务商往往选择默许。由于广告商通常根据网站流量投放广告,搜索引擎网站的经营模式也多以追求流量为主。色情网站带来的巨大流量,对搜索引擎而言无疑孕育着商机。而为了积聚人气,色情网站除了争取搜索引擎的收录外,更不惜重金参与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据业内人士透露,大型色情网站甚至会跟搜索引擎签订合作协议,要求在搜索结果中出现论坛地址,而服务商会按照色情网站营业额的20%到30%不等进行提成。由此一来,搜索引擎与色情网站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互惠互利”商业模式。

     

        搜索引擎扮演的推波助澜的角色,给网络监管带来了难题。据了解,搜索引擎对色情网站的屏蔽经常“见风使舵”:在监管和舆论压力下,服务商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内屏蔽关键字过滤色情链接,可一旦风头过去,网络色情又会卷土重来。这种“边堵边漏”的举措,难以对网络色情形成有力打击。

     

        另一方面,为了摆脱管制,很多色情网站将服务器转移到了国外,我国相关法律很难对其构成有效制约。一旦受到屏蔽,这些网站就会通过改变IP地址重新上线。此类迂回战术,也成为色情链接彻底根除的一大障碍。

     

        “网开一面”:国内现有法规无法对搜索引擎作出处罚

     

        利益的诱惑促使搜索引擎大胆收录色情链接,而当前立法的缺失也让服务商有空可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色情刑事案件联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2009年12月,新浪、搜狐、网易、百度、中搜、中国雅虎、奇虎七家搜索引擎服务商曾签署《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公约》,承诺“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网页提供搜索导航、广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但从实际效力来看,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自律公约,显然都未对搜索引擎企业形成足够的制约,“搜索引擎成色情泛滥帮凶”一类的丑闻也时有曝光。

     

        很多专家认为,相关法规的缺失导致搜索引擎一再成为网络监管中的盲点。对此,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李欲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信息服务涉及网络的方方面面,不应仅仅针对特定的网络服务从业者或者特定的网络服务形态。我国目前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立法层级仍然不够高,这制约了公共形态下网络服务的规范和社会规则的建立和实现”。李欲晓透露,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搜索引擎的规定,但在该办法正式实施前,执法部门“无法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进行相应处罚”。

     

        亡羊补牢:健全法制与加强国际合作为时未晚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主要依靠运动式、行政主导的网络管理遏制网络色情;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这种打击方式往往会形成违法者和政府部门的博弈,而政府部门不会因为拥有行政权力而确保胜算。因此,加快立法、制定国家网络文化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势在必行。

     

        李欲晓教授在采访中指出:“不要指望利用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当前部分试图通过色情网站提升流量的搜索引擎服务商们,或许就急需一部具有刑事约束力的法律来制约。制定具有一定刑事约束力的法律政策可以为已有社会规则提供有力支撑,这在国际网络扫黄行动中已有很好的例证。印度政府为遏制网络色情曾出台《印度信息技术法案》,规定网络从业人员必须履行过滤色情内容的职责,否则将被处以3年监禁和最高50万卢比(约合7.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为此,雅虎开始禁止印度当地的网民关掉“安全搜索”的选项,微软也不得不开始禁止印度用户使用必应搜索与色情有关的内容。健全相关立法,可以带动可信网络环境和服务体系的形成,从而建立面向家庭、社会的网络垃圾、网络滥用、网络色情等内容过滤工具和规则,将网络浏览的内容选择权交给公众、交给社会、交给家庭。

     

        针对色情网站转移服务器、变更IP地址的做法,李欲晓认为,寻求建立国际间网络色情内容净化协同机制将是很好的解决途径。网络色情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很多国家对于网络色情尤其是儿童色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通过多边协商和国际合作,就相关信息要求有关国家进行过滤完全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建立遏制色情信息泛滥的有效机制。

     

        遏制网络色情需多管齐下,但对搜索引擎来说,“兼容并包”也该有操守、有选择。一味关注网站利益而置行业规范与社会道德于不顾,又如何给万千公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社会责任答卷?(本报通讯员 金晓丹 赵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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