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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6日 星期四

    教育新政矫正盲目“撤并校”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26日   06 版)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姚晓丹)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撤并过程中,由于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近日发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一些地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撤点合并,这一方面促进了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优化和办学质量提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等问题,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意见》要求,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两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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