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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云南玉溪:独立第三方处理医患纠纷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5日 02版)

        7月6日上午,在云南省玉溪市举行的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上,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对玉溪妥善处理医患纠纷、防治医闹的经验介绍给予了热烈掌声。

     

        中央综治委督导组对玉溪市调处医患纠纷的探索给予了高度赞誉,称其“为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全新思路”,司法部和卫生部均给予充分肯定。

     

        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平台

     

        近些年,玉溪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城市,但也遇到了医患矛盾突出的社会管理难题,据统计,2011年之前玉溪市的医患纠纷每年要发生百余起。

     

        “实践表明,如果想问题、作决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多从群众利益角度考虑,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大大减少。”玉溪市长高劲松这样回应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管理困难。

     

        在充分汲取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玉溪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处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2月28日又成立了“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这在云南属首创。

     

        中心成立后,便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纠纷解决、责任保险、互助资金、联动处置、调解建议”六位一体的工作新机制。这有利于厘清医患双方责任,而不是凡闹必赔;对医疗事故,通过保险和全市公立医院间互助资金的形式对患方实现足额赔偿;明确了8种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稳定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处理。

     

        目前玉溪各县区比照市级做法,相继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医患纠纷,全市未发生一起涉及医疗纠纷的群体性事件。

     

        独立、专业促公正

     

        医患纠纷发生时,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了确保纠纷调处的权威和公正,玉溪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所需场租费、工作经费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不低于30万元,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是独立第三方的地位。一开始,中心聘请了6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医疗纠纷调处经验的调解员,组建了由法学研究人员、律师组成的法学专家库和由退休医生、法医组成的医学专家库,有效解决了医疗纠纷取证难、责任难认定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医患双方拥有了同等的话语权和举证能力。

     

        成立至今,玉溪市医疗调处中心已受理市、区所属公立医院医疗纠纷34起,经调解成功解决纠纷30起(含双方达成医学鉴定协议7起),调解成功率为88.1%,实际赔偿金额167万多元,占诉求金额的30%。至今未出现一起调处后反悔或不服调解的现象。

     

        保证受损害患者及时获赔

     

        和谐的社会,是能够预防化解矛盾、消除事端、发展共赢的社会。今年4月16日下午,玉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宁笙率队到医疗调处中心调研时,要求中心牢固树立“调为先、责为重、防为主、和为贵”的理念,推动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建议”制度。

     

        同时,玉溪在云南乃至全国又开创性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制度,对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开放病床数、业务收入等情况,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年度医疗纠纷调处互助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以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名义设立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保证遭受医疗损害的患者及时获得赔偿。目前已筹集资金184万元。(本报记者 任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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