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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高级法院可吸纳法学专家挂职锻炼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24日   07 版)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规定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法院可定期从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法学专家在挂职期间,可参与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挂职人员应当遵守审判机关保密、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并不得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及其他有关活动。同时,各高级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支持法学院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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