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贫富差距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慈善,这个被称为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有力工具,在中国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所熟悉并认同。从2003年至2011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额从不足30亿元飙升至845亿元。不出9年时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竟然翻了近30倍,远超过了GDP、财政收入以及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可以说,这是一种最让人感动的增长。因为,这意味着,人道和文明力量的增长正在超过所有的增长,慈善事业的黄金时代正在到来。
然而,过去的一年,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来说,可谓是多事之秋,一系列事件,将中国慈善事业由“暖春”推入到“寒冬”。事实上,这场来势汹汹的信任危机,并不单单只是中国慈善机构危机,而是传统的中国式慈善的体制危机。
在这种大背景下,虽然我国GDP和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社会捐赠占比却依然徘徊不前。2011年,我国845亿的社会捐赠总量仅占GDP的0.18%,不仅低于发达国家2%左右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2011年,我国108家央企的利润总和是15023.2亿元,主动捐赠额为26.97亿元,仅占其利润的0.2%。
中国式慈善陷入信任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透明度不够。数据显示,中国社会捐赠总额大幅飙升,2008年更创下了1070亿元的最高纪录。但是,人们越来越希望知道自己的捐款用在了什么地方。当人们对善款的最终用途和去向缺少信任时,慈善文化的传承就失去可靠的载体。
政府到底如何管理慈善,应该如何发展慈善事业?商业与慈善如何区分?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让过程和信息更透明?中国需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之路。
首先,只有慈善主体更加立体和多元,才能凝聚更多社会力量,为更多的人改变命运,为社会财富的更高效使用创造条件。
其次,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活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运作严密的组织体系,仅凭着道德良心和公民意识不足以支撑慈善事业的有效运转,善款的募集、使用、社会监督等事宜,都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进行保障。
有法可依是慈善事业公开透明的首要保障。尽管近年来我国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善款募集方式、救助对象确定、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都缺乏严格而细致的规范。因此,在我国慈善事业方兴未艾之际,一部慈善事业法的及时推出至关重要。
一直以来,发达国家个人捐赠占全社会慈善捐赠的比例都是最大的。欧美企业家热衷慈善,首先是因为这些国家有较为良好的慈善文化、慈善理念,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有严密的遗产税制度。而在我国,除了立法因素,目前这些鼓励、支持慈善事业的制度性措施依然存在缺失。
当前,有关部门需要从信任危机中读出慈善事业改革的紧迫感,拿出有效举措重塑慈善事业的形象,重新赢得公众信任。要加大公共体制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激活民间慈善的力量,建立现代化的慈善组织治理制度。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让慈善事业成为当之无愧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