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发布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19日   06 版)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张蕾、袁于飞)“不能过度医疗,不能倒卖号源,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今天上午,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并把《规范》的实施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称,《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药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等。赵明钢指出,要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联系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