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首部党章诞生90周年。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按照既定程序,讨论通过了正式章程,习称二大党章,从而宣告了党的创建工作全部完成。众所周知,党的一大因为当时的特定环境,只通过了《第一个纲领》、《第一个决议》,而将党的章程留待次年召开党的二大讨论决定。虽然当时留下遗憾,但也提供了较充裕的时间,使党后来获得较好准备,从而产生了一项相对充实和完善的党内首部根本立法。
历史证明,二大党章是一部好党章,这不仅是贵在“肇始”,而且其中凸显出完全正确的组织理念和保证切实有效施行的制度。
一、实至名归的奠基作
通常所说二大党章是个略称,它包含着《组织章程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两个文件融于一体。前者是后者的总则和前提,后者为前者的延伸与具体化。《组织章程决议案》全文不分章节,一气呵成,约900余字,开宗明义宣告党既不是知识者组织的学会,也不是离开群众的空想团体,而是为无产阶级利益奋斗的政党,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接着以言简意赅的方式着重提出了“两大律”说和党的组织七项重大原则。
“律”的用法显示了中国文化底蕴和语言风格。依照古代汉语专家解读,律字源出甲骨文,有法则、规章之意,引申为标准、约束等。《组织章程决议案》中称“两大律”,强调了党同群众密切联系和自身严格组织纪律的要求。围绕它还规定了七项原则,其中包含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重要原则思想。总之,两大律一不离开群众,二要严格组织纪律,这在我们这个长期处于农耕社会条件、饱浸封建礼教沿习的国家而言,无疑是当年一群具有先进政治素养和广泛科学知识的有志青年的破天荒之举,也是作为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政党独具特色之处。
党的章程,沿用条文形式,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计六章、二十九条,约三千余字。关于党员条件,规定的是承认党的宣言和章程并忠实为本党服务者。与此相联系的有:必须编入一个组织、参加党的工作以及交纳党费等。关于组织、会议等也都有可行的具体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宣布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从此奠定了中共中央领导制度的框架。此外,还包括有党籍制度、组织构建、会议办法等等。
二大党章包括两个文件总的字数未超过五千,却在党的创建时期作为奠基工作立下不朽功勋,而其主旨思想、核心内容至今仍有指导意义,这是很难得的。二大党章作为全党的重要文献和集体记忆,具有极可贵的精神价值,例如目标精神、宗旨精神、奋斗精神、创新精神等等。
二、历史经验不可忘记
如前所述,二大党章具有重大奠基作用,是我们党的宝贵历史财富。事实上在此之后约五年时间里,虽然曾有三大(1923年6月)通过《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四大(1925年1月)通过《第二次修正章程》,均属细节方面的变动,二大党章仍旧一直作为“蓝本”而发挥着根本法的作用(直到1927年初党的五大前夕)。由此,也衍生了我们党的第一个具体法(或称单项法),即《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1923年6月),初步确立了中央领导制度合法基础;同时又第一次发布《对组织问题的决议案》(1925年1月),规范全体党员对于党的决定及规章应持正确态度,有针对性地批评党内存在着党员对党的决定未有“充分了解”、领导干部存在“多分忽略”的现象,意在纠正“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端,这是迄今为止所见到的早期重要文献之一,对于加强党的团结统一、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具有深远影响。
由此说明,在党创建的重要时刻,以二大党章的诞生为标志,党内有序开展法规建设就已经显露端倪。概而言之,一者要有以党章为根据的具体法规,二者要有付诸全党行动(包括每一个党员)的切实效力。正是这两条为后来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及改革开放新环境新条件下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和榜样。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长期执政的党,没有好的优良传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是不可想象的。治党兴国是长期的道路,一部理论完整、内容充实、纪律严明、民主有序的党章和相应的具体法规,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后来党的十二大等历次代表大会继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三、执行力是个原则问题
中国共产党历来认为党章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存在,是同党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党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紧密相联的。党章一旦成为全党用以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武器,就会成为强大的物质力量。二大以宣言作为政治号召,同时又以党章作为法规推动,因而形成了两个成果:工农群众运动蓬勃兴起,最著名的如京汉铁路和安源工人罢工,湘鄂等地区农民斗争汹涌澎湃,此外还有北伐军中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的“铁军”的出现等,这是一;而党在群众运动中磨炼自己,队伍壮大,骨干生成,这是二。当时从俄国归来的刘少奇是以工作人员身份全程参加了党的二大工作的,还有蔡和森等二大代表中的很多人均较熟悉马克思主义组织理论及俄共(布)经验,事实上是他们这些对党内组织法规建设涉及较早的一群人,不但促成了二大党章的制定,也致力于促进二大党章的执行。刘少奇受中央委托返回湖南,即向主持地方党的工作的毛泽东面交二大文件,并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交谈。随后他赶往安源与李立三共同主持工会工作,身体力行到群众中去,在那里还及时兴办了安源党校、工人运动讲习所,这反映出他们将包括党章在内的二大精神贯彻到革命实践当中,并且迅速产生了明显的效用。
党章和党内法规效用的大小取决于执行力。历来专业研究人员并不停留于党章文书形态的简单比较演绎,而是更加着力于党章效力形态的研究,把党章及其衍生具体法规的执行力和成效评估视作研究的重要方向。我们对于二大党章研究也应抱着这个态度。
党的二大处在党的初创时期,或可说是幼年时期,但也确实显现了善于学习、善于运用、善于把外国的或前人的东西经过加工改造为我所用,在这个意义上也可说是中国化、具体化、实践化的成功范例。
高度评价二大党章是必要的,既是尊重历史也是尊重传统的表现。人们都比较熟悉“其始也简,其毕也巨”这句话。其实二大时也不算“简”了,那时党员已有195人(比一大时增加了4倍),分布在几个重要城市和地区,而其取得的成果更属非同寻常,此后大约不到五年时间党员已然超过5万余人。至于“其毕也巨”,时至今日我们也不能说“毕”,但“巨”是肯定的,这个“巨”,甚至可说是“巨”大无比。当然,对党的建设和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我们依然必须始终保持“心存忧患”的态度。
四、迎接新时代的法规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强调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并把着重点放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展党内民主,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等方面,号召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党对自身建设认识有个过程,从革命党到执政党有一个认识飞跃,从初期执政到长期执政,一直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党对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布局,完整提出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保持不断创新精神,建设学习型政党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路子,就是这种进步的集中表现。
邓小平在回顾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曾深刻指出,许多问题有思想作风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可说制度靠得住些,把制度建设提到更重要的地位。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之时,我们重温二大党章,学习这段历史,有利于加强理想信念和组织意识,有利于增强先进性、保持纯洁性,有利于把党性意识、党章和党内法规意识提高一步。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