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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17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叫停“馒头许可”,应为行政审批借鉴

    往 枰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17日   02 版)

        日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承认其去年4月1日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决定立即停止执行“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颁布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下发的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这些规定,意味着“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因此,围绕这个《暂行办法》的种种争议,也堪称“一个馒头引起的争议”。

        不容否认,在当今社会环境中,食品生产和销售监管的空白点非常多。而且,这些空白点,已经难以依靠现实水准的社会道德所弥补。因此,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是绝对必要的。对这一点,公众是有共识的。人们之所以对甘肃的“馒头许可”《暂行办法》颇多微词乃至谴责,恰是因为在实践中,许多监管部门,以许可代替监管,以纸面上的监管规定代替实际上的监管操作。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和部门,还趁机以相关规制设租,筑高准入门槛,对实际监管却放任不管。

        据报道,《暂行办法》在“暂行”的14个月里,仅有500多家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小作坊按其规定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而遍布街头巷尾、数不胜数的各种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小作坊,对《暂行办法》干脆不予理睬,我行我素。如此,《暂行办法》的颁布,除了把《暂行办法》及其制定部门置于尴尬的位置以外,既没有改变当地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状况,更没有改变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状况。

        《暂行办法》在“暂行”了14个月后,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依照《立法法》,地方法规的备案审查部门,可对同级政府机构欲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但实际上,这个“建议权”一般只体现在备案审查的过程中,对已经“暂行”了一段时间、造成了实际后果的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却起不到司法救济的作用。

        由相关报道可见,《暂行办法》被叫停,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共同启动“效能风暴行动”的结果。所谓“效能风暴行动”,就是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如果没有这个“风暴”,类似审批制度很有可能还会延续其寿命。“风暴”不能常刮,这种清理和调整却应该更长效、持久。

        (本文选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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