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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16日 星期一

    《辩证看 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连载⑥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 光明日报 》( 2012年07月16日   02 版)

        “2011年,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余人,28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这一食品安全整治的“战绩”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在对“整治风暴”拍手称快的同时,也表达了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担忧,对保卫餐桌更加强烈的期待。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这深刻道出了食品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能否保障食品安全,让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

     

        食品安全问题为何多发

     

        近些年,各种食品安全违法信息不绝于耳。每到此刻,人们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会突然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

     

        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也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转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进程中。这个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多发易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产业小、散、乱突出。我国是食品生产消费大国,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000多万户。但产业素质总体较低,80%以上是10人以下的作坊式小企业,还有2亿多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如生猪养殖,美国养猪户数为7万,而我国有6700万。生产经营者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不仅自身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弱,也给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与其他行业相比,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据统计,我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3.4亿人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约占40%;食品工业和餐饮行业1600万从业人员中,85%以上是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概率。

     

        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逐利而往、知法犯法。如对不法企业的经济处罚,2011年以前上限为“货值金额十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罚款。2010年查处一起案件时,违法企业总经理叫嚣:“最多判我三年就出来了。”同年另一起“窝案”中,有超过20%的涉案人员属于再犯。

     

        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与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相比,监管执法存在“短板”。如多头管理体制,容易产生“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监管盲区。监管人手不够,执法装备匮乏,“眼观目测”难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还不完善,很难实现事前防范、科学管理。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

     

        百姓心声

     

        ●“食”字下面是“良”字,人无良心不为食,食品生产必须是个良心活。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天良丧尽,国家应该实行严刑峻法,使其倾家荡产,真正让不法分子不敢犯法、犯不起法。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最重要。一旦责任感缺失,你生产的“毒豆芽”害了他人,他推销的“地沟油”也有可能伤到你,就会导致害人害己的“恶性循环”。

     

        ●只有严格监管好企业的“出口”,老百姓才能放心地“入口”。

     

        ●监管部门不仅要“主动作为”,更要“科学作为”,改进协调机制,提升技术手段,与时俱进地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食品安全现状到底怎样

     

        2012年年初,有两组数据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一组是调查数据:有80.4%的人对食品没有“安全感”;一组是检测数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我国食品检测合格率超过90%。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理解,也心存疑惑: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到底怎么看?事实上,这看似矛盾的两个数据,恰恰反映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不可忽视。

     

        近年来,我国为促进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09年专门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行产业整顿振兴计划,初步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新品种安全评估、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风险监测等制度。

     

        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食品总体上是有安全保障的。2011年,农产品和粮食检测合格率近99%,加工类食品为95%。虽然一年查处案件的绝对量确实不小,但与目前全国13亿人日消费40亿斤食品的量相比,应该说属于局部性问题。这些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食品安全现状的“全貌”。

     

        既然这样,为什么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主观感受与之差距甚远呢?这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有关。食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人类健康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我们每个人每天都离不开食品。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自然胜过对一般商品质量的关注。因此,媒体上每曝光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会引起轩然大波,人们都会感到不安和不满。如果一段时间连续出现几次这样的问题,就会给人们造成“没有食品信得过”的感受。

     

        另外,正确判断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还可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从而获得更加全面的认识。

     

        从纵向看,安全问题是食品产业“成长中的烦恼”。改革开放前,食品种类单一、供应短缺,维护其质量安全相对容易。今天,食品种类已有28个大类、525个分类,具体品种不可胜数,消费量更是大大增加。如2011年全国肉类消费量比1980年增长了7倍,鲜奶人均消费量增长近30倍。但是相对于数量的扩张,安全保障未能及时跟上。

     

        从横向看,任何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都不存在“零风险”。毋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存在不小差距。不过,发达国家也大都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较长过程。但即便如此,今天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此类事件。如2011年,欧美国家就曾出现了“抗生素超标猪肉”、“沙门氏菌鸡蛋”等。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不是“个案”,类似问题在其他国家也曾出现。

     

        总之,对食品安全现状要全面、辩证地分析。既要看到问题不少,也要看到总体稳定可控;既要对问题零容忍,也要对举措有信心。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

     

        深度解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20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下设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权威声音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张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面对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期待,我们监管责任重于泰山。正因为存在复杂的客观制约因素,食品安全战线更要加倍努力,全员动员、深入一线,及时、坚决、严厉打击违法问题,同时加快构建起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使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100多年来,美国食品安全经历了从乱到治的过程。20世纪初出版的小说《屠场》,曾这样描绘芝加哥肉类食品加工厂的状况:“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工人们在肉腚上走来走去并随地吐痰;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

     

        政府监管如何确保到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虽然问题食品的出现各有原因,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逃过政府监管“跑出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才能遏制食品行业中不法分子疯狂逐利的冲动,让群众吃得放心。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一重要职责,让“监管之手”发挥应有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比如,企业生产食品由质监部门管,流通销售由工商部门管,餐饮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而农产品、保健品等,则由农业部或其他某一个部门单独管理。

     

        分段监管是为了形成合力。但在实践中,一些部门相互推诿和扯皮,出现了边界不清、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

     

        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专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同时将工商、质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基本理顺食品安全监管的条块关系。各地在加强监管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如河北省设置食品安全稽查大队,甘肃省推进“一专三员一岗”制度等。必须进一步完善职权清晰、制度完善、支撑有力、约束有效的监管体系,使监管部门主动监管、能够监管、不敢不管。

     

        优化监管体制。目前,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都在有关部门分工监管基础上,建立了食品安全的议事协调机构,下一步,地、县级也须尽快建立起来,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逐项划清监管分工和要求,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完善法律标准。这两年,国家修订发布了一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制定国家标准1185项。但法律不够细化,现有标准缺失、过时、交叉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加强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尽快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强化标准公信力,到2015年再出台100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形成严密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

     

        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目前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10.7万人,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而且很多机构没有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必须加强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必需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和监管业务用车等。

     

        强化技术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食品安全监管之“器”在于技术,而最基础的就是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被称为食品安全的“气象预报员”,可为监管执法、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应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延伸到社区、基层,加强数据分析管理,健全评估预警制度。同时针对“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大幅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检测资源整合、结果互认,提高隐患排查能力。

     

        严格问责追责。没有问责,监管形同虚设。各地普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2011年,全国近400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追究责任。目前,监察部正在制订相关具体规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深度解读

     

        国际上通行的三种监管模式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曾联合发布《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总结了目前不同国家三种主要的监管模式:一是单一机构监管模式;二是多部门监管模式;三是综合监管模式,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综合管理,并由多个部门分别监管执法。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比较接近于第三种模式。

     

        权威声音

     

        解决食品安全需抓源头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解决食品安全,包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有两条:第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绝不宽容;第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只有使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流通过程可追溯,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水平。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其中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通过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向消费者公示,未张贴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餐饮单位将被曝光。

     

        ■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目前,已构建以31个省级和312个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企业第一责任怎样落实

     

        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乃天经地义。企业是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是企业的第一责任。

     

        食品安全,既是消费者的“生命线”,也应成为食品企业的“生命线”。当出现问题食品时,企业不仅会被政府部门依法处理,也会受到市场惩罚。“三聚氰胺”致三鹿破产、“瘦肉精”让双汇元气大伤、黄曲霉毒素使蒙牛股价大跌,都表明保障安全对于企业是何等重要。

     

        因而,每个食品企业都应当好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质取胜、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诚信为本,自觉守法经营。同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生产经营过程记录制度、出厂强制检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等,规模以上企业还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都应接受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当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天性,决定了仅靠自律难以制止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不法分子不讲诚信,故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因而,落实企业第一责任,既靠自律,更靠他律,使食品企业“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严格市场准入。目前国家已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三类许可审查制度,近两年清理整顿了一大批企业。以乳制品为例,2011年全国1176家企业中约4成被淘汰,生鲜乳收购站减少34%。今后应继续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同时适度提高门槛,强化证后监管,稳步提升食品企业素质,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建立追溯制度。为食品配备“身份证”,记录“前世今生”,是实现全程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从2010年开始,商务部试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中央和城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应进一步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既延长追溯环节,从流通延伸到生产、加工环节;又拓宽追溯领域,从肉菜延伸到食品主要品种,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

     

        完善信用体系。“业无信不兴。”目前工信部已出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开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婴幼儿乳粉企业100%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下一步将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加大惩处力度。“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只有严字当头、重典治乱,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安全犯罪处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可判处“死刑”,并且取消了罚金数额的限制,为加大惩处力度提供了一把利剑。今后必须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专家点评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

     

        陈君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理想的状态是过程管理,而不是终端产品的抽样检测,因为最后查到有问题已经晚了。

     

        社会公众如何积极参与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2011年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90%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或消费者投诉。

     

        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为此,《食品安全法》专门对相关的社会各方作出了鼓励性或义务性规定。具体来说,就是普通群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合力。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上海、湖北、江西等地还开通统一举报电话。有关部门正在继续完善鼓励措施,包括健全首接负责制、提高举报线索核查效率、发展群众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等。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这场“保胃战”中,压缩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

     

        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媒体已成为披露食品安全违法现象的重要渠道。2011年共披露560余条消息,特别是“瘦肉精”的曝光直接引发了一年多的专项整治。新闻媒体应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敢于揭露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同时,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容易引发公众恐慌,舆论监督应坚持客观、公正,避免失实报道引起负面影响。

     

        行业协会主动引导。行业协会是入会企业的“婆家”,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西方发达国家都十分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很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都是从行业标准而来的,法国零售行业协会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实践证明,行业协会良好的自律机制可有效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也应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行业内部约束,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杜绝“行业潜规则”,清除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时间解决了人民吃得饱的问题,我们也一定能够解决人民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从田间到餐桌,从牧场到厨房,食品“进口”安全之路会越走越顺畅。

     

        政策传真

     

        有奖举报范围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摘自《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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