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杜弋鹏、张景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近日发文,明确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培训要以短期、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严禁借培训名义公费旅游,如查实不仅将追究派出单位领导责任,旅游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意见要求,北京市外专局、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建立境外培训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全市参加因公出国(境)培训的人员应在因公出国(境)人员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各区县要避免重复组团、低层次组团。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能执行。培训团组总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个国家的1至3个城市内完成,城市间移动须安排在周末。领导干部培训以短期(少于90天)、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本市鼓励、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并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放宽立项。
意见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否则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相关旅游费用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组团单位要保留境外培训期间各项支出的原始发票或收据。回国后,该单位财务部门要进行自查,市审计部门还将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