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茅台、天价账单……公款吃喝的奢侈浪费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如今,浙江省温州市坚决地对公款吃喝说“不”!
据温州市纪委介绍,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公务接待严管对象包括温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企。细则对公务接待中的具体问题定下了一系列“硬杠杠”,其中包括针对哪些人、用餐标准、在哪里吃、陪餐人数、哪些酒菜不能上以及公示公务接待费等等。有网友称温州此举是“史上最细”的公务接待标准。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议论铺天盖地,褒贬不一。褒者评价“此规定越细,意味着要求越具体、越有可操作性,体现出遏制公款吃喝的诚意与决心。”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很多地方都曾出台举措治理公务接待大吃大喝,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一次不会又是一场政府作秀吧”。
最严细则,彰显治理决心
“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温州的细则内容远不止“禁止公务接待奢侈吃喝”那么简单,文件触及了大量公务接待细节领域,这彰显出当地遏制公务接待顽疾的决心。
温州市规定,今后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将不允许进星级酒店用餐。所有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吃。
吃喝签单、赊账,现金报销,这样的待遇今后在温州也不会有了。每个单位都有张透支型的公务卡,公务接待必须用这张卡刷卡消费。卡的终端在财政局,刷了多少次卡,每次刷了多少钱,财政局那里都有显示。
当地有个典型的例子。2007年下半年,鹿城区纪委对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这些单位在5个月时间里花光全年公务招待费。而且,有的单位利用变通手法,把招待费列入其他财务账目上,以避检查。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温州市规定了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在财务上单列支出,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
“吃不了兜着走”,才会见实效
奢侈浪费、攀比铺张,因各种私欲而被异化的公务接待,逐渐演变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公款吃喝、天价账单,本就吃紧的基层财政为此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也正因此,公众对公款吃喝现象痛心疾首,对一些部门出台的举措“雷声大雨点小”,更是疾言斥之,其拳拳之心,完全可以理解。不论褒贬,各方关注焦点就是措施到底有没有用、能不能落实。基于此,温州市委市政府特意制定了“对内报告,对外公示”制度。
根据规定,各单位要每月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上月公务接待情况;而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季度向同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的总体情况。报告的内容很详细,包括了公务接待的时间、随行人数、陪餐人数、就餐地点、接待餐费等。另外,公务接待情况要每月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
根据相应的党政条规,温州市纪委作出了细致的处罚措施。违反细则中的任何一条规定都将严肃查处。凡违规一次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两次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遏制“舌尖上的腐败”任重道远
以往遏制公款吃喝的措施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有关专家认为,温州推行公示接待清单制度是遏制公款吃喝最好的“硬杠杠”。温州的细则,对于规范公务接待、节约公共财政支出,对于遏制公款消费奢靡之风、减少公务接待领域腐败现象等具有积极意义,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柏维春教授认为,就完善公示制度而言,除了像温州等地规定的要公开每个月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消费内容、费用支出额度等情况外,还应同时公布接待对象的单位和身份,接待的缘由,以及接待经费占公用经费和行政经费的份额等关键信息。
更多的网络舆论对温州的做法寄予厚望。有的网民提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舌尖上的腐败”问题,关键在于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除了完善预算、问责制度外,还要调整权力结构。当前,我国公共资源配置权力的“倒金字塔”结构,导致地方特别是县乡基层公务接待压力,主要来自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为此,减轻基层公务接待压力的重要举措,是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划分为依据,本着事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权力。本报记者 陆 健
短 评
公务接待细则化值得效仿
往 枰
今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又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这个《通知》及其细则,对于治理费用居高不下且每年有增长的公款接待以及“三公”消费,对于匡清政风、提升官德,均有助益作用。
实际上,如果从规定的条文看,类似温州市《通知》那样的“禁令”,在各级和各地政府那里并不少见。但是,也正是在此类“禁令”越积越多的情况下,“三公”经费的花销也越来越大。而令行难止的原因,就在于许多规定缺少可操作的细则,没有不准逾越的“硬杠杠”,相反,尽是一些可由官员自己来掌握变通的“原则”和具体执行上的“例外”。
实践证明,有关公务接待餐的限制性规定,最怕什么“几菜几汤”的模糊概念。用具体款额“卡死”用餐额度,既清楚明了,又易于执行。像温州市那样,把用餐标准具体到60元,才像个治理公款吃喝的样子。由此参照,甚至可以套用“凡是不……,都是……”的句式说:凡是不规定具体款额的公款接待规定,都是耍官腔。
如此看来,前几日媒体所谓发布禁止公款吃鱼翅的规定需要耗时3年的说法,在温州市的规定面前,已经毫无意义。在禁止性规定方面,地方颁布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更好执行和操作,也更好监督和核查。那些认识到公款吃鱼翅是耻辱的地方政府,不妨效仿一下温州市政府。
(本文选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