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近十年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作为城乡居民的自治组织,我国分别有城市社区居委会8.9万个和农村村委会59万个,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即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城市居民对居住地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自治。到2011年底,全国城市已经建立了居民委员会8.9万个。
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中国,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依据有关法律,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方案有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有审查通过权;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有审议决定权;对企业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对厂长有推荐或选举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