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电(记者张蕾)近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即“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0.15mg每公斤”。有评论指出我国三聚氰胺标准比国际标准宽松。对此,卫生部表示,所谓的“标准宽松”系媒体误读。
据卫生部介绍,此次审查通过的0.15mg每公斤限量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的延续。2010年,该委员会就审议通过了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即“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为1mg每公斤”。2011年,我国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了上述标准。“按照国际通用的对应标准,粉状婴儿食品的限量对应液态婴儿配方食品,存在7倍的稀释率。也就是说,我国规定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实际上是粉状婴儿配方食品1mg每公斤限量的七分之一,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