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6月27日电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26日至27日在银川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贾庆林在批示中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这次经验交流会为契机,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培养、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回良玉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近些年来,中央在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群众性、实践性、时代性,注重抓工作机制、抓正确导向、抓基层基础、抓措施落实,推动创建活动不断发展,为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良玉强调,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前途所在、力量所在、生命所在。做好民族工作是事关国家团结统一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一要把创建活动与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和创新发展,引导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奋斗。二要把创建活动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各族群众的就业,让各族人民进一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要把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建立推进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要把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大团结的时代强音,促进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五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大力推进民族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宽广道路。回良玉要求,各地要为创建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经费保障等机制,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会议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国家民委主任杨晶主持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为3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与会代表在宁夏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观看了有关示范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视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