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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22日 星期五

    哈工大博士生招生实行新举措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22日 05版)

        本报哈尔滨6月21日电(记者朱伟光 通讯员石芳萍、刘忠奎)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到本校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近期决定对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改革,实施“申请—考核”制,截至日前,共对76名硕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采用此项制度。

        根据《哈工大2012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申请者必须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申请者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等条件方可申请。在报名时,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准备《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两封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封原则上需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指导教师撰写。

        报名结束后,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审核意见要给出申请者的综合排名。随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和导师审核意见进行复审,确定进入学科考核的人选。

        学科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各院(系)需成立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实验)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录取环节,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各院(系)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有效。同时,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博士生,计入导师在该生取得博士生学籍年份的招生名额。此外,有关博士生培养基金的确定、招生协议的签订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录取程序与本校博士生普通招考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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