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袁于飞、张蕾)中国气象局日前在京召开了首次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会上介绍,“截至2012年4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个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55部,其中地方性气象法规66部、政府规章89部。”
郑国光表示,一些地方的气象立法工作进行了颇具特色的探索。如《上海市实施<气象法>办法》,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核心区、控制区的审批要求,明确了媒体播发气象预警信息的时间和水产养殖、港口及海上作业等的专业气象服务要求。青海省针对青藏高原为我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带”的情况,推动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