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华盛顿6月18日电(记者徐启生)美国国会众议院18日以全票通过表决,正式就1882年国会通过的《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简称《排华法案》)道歉,这标志着美国国会首次承认这一歧视性法律的不公正性。
美国第47届国会1882年5月正式通过《排华法案》,并由时任总统阿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称,华工的到来使得美国境内一些地方的良好秩序受到威胁,规定从任何外国港口将华工带至美国的船只将被认定为犯罪,美国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不得给予华人美国公民身份,与此相悖的法律均被废除。该法连同其他歧视性法案禁止华人在美拥有房产、禁止华人与白人通婚、禁止华人妻子儿女移民美国﹑禁止华人在政府就职、禁止华人同白人在法院对簿公堂等。直到1943年,在罗斯福总统的敦促下,国会撤销了这一法案,允许中国人能够成为美国公民。
自2010年起,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等华裔社团开始联手推动美国国会为《排华法案》道歉,此后展开递交请愿书、游说、起草道歉议案等一系列工作。2011年5月由华裔众议员赵美心等议员递交议案后,道歉案正式进入国会立法程序。
18日下午,美国众议院就《排华法案》道歉案进行口头表决,结果全票通过。此前,参议院在2011年10月6日先以全票通过了第201号议案,为《排华法案》表示道歉。就此,美国正式以立法形式向曾经排斥歧视华人的做法进行道歉。
据历史记载,十九世纪中叶,随着美国西部掀起“淘金热”后,进入美国的华人不断增加。1853年,华人进入美国人数只有42人,1854年增至1.3万人。此后,由于美国修建太平洋铁路的需求,入美的华工人数每年都在万人以上。到1873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使当地就业形势雪上加霜,白人将失业归咎于在美的华人,反华情绪高涨,恶性排华事件频发。在此情况下,美国国会在1882年通过了《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