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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20日 星期三

    热点思考

    大力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陆明远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20日   11 版)

        中小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大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中小企业,能更有利于激发我国实体经济的活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已经通过鼓励试点、放宽准入等措施,着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仍存在金融服务主体地位不明确,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资金供给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做好的重大意义,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具体来讲,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明确金融服务的主体地位。目前,由于为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风险高,企业从大型银行贷款难,因此中小企业只能求助于其他途径进行融资,从而背负巨大成本压力。在此背景下,以往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民营金融企业欠发达的格局受到了严峻挑战。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在银监会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与大银行竞争明显处于劣势。在一个成长性经济中,中小企业会不断涌现,为此,中小金融机构要做好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确立明确的市场目标,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笔者认为,中国的金融经济要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适当增加中小金融机构及民营金融所占的比重。未来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要靠中小金融机构及民营金融力量的成长,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民营金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历史机遇。另外也应看到,中小型金融服务企业有其自身的优势,比如便于实地走访采集信息,与当地政府部门结合进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便于实时监督检查资金运用情况;便于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目前我国正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业务的县域和村镇银行,有必要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国有大型银行与民间金融为补充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针对经济发展现状,要积极发展以实体经济为目标群体的小额贷款业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风险过高、无法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的问题,因此也无法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各项待遇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空间。建议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结束小额贷款公司的两难处境。

        三是积极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化试点工作,构建民间金融法规体系。民间金融一般指我国正规金融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非正规融资活动。民间金融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较之正规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优势,如搜集信息便捷,办理手续简便、交易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廉,贷款催收方式灵活和风险控制机制特殊等。我们应当把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另外,民间金融确实满足了社会上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短缺困难,增强了中小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自我调整和生存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提供了有利渠道,更好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中就包括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领域,现在不少地方对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些探索。虽然民间金融已经得到政策的支持,且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也赋予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合法性。但在金融法规中并没有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因此,民间金融长期处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相混杂,使得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偏离了正常轨道。由于民间金融发展的非正常化,严重者甚至有向高利贷化发展的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小企业背负巨大融资成本,扰乱了民间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使融资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潜在风险,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对此,就需要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构建并完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赋予民间金融明确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朝着正常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四是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信用评级系统、财税政策、监管体系、风险补偿机制的创设等。其一,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管理作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形成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与银行的资源共享;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级高的中小企业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予以鼓励,对信用评级低的中小企业予以公示且辅之以适当的制裁措施以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其二,国家应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对专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实行所得税减免、返还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下调或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通过财政贴息、降低中小企业再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给予利率折扣。另外,政府财政可给予担保公司、企业甚至银行以利息补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其三,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包括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的监管,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组织实行分级监管,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另外,应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予以公示并处罚。其四,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引入保险机构,为小额贷款提供保证保险,使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对繁荣小额贷款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加速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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