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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别拿就业率“绑架”学生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9日 02版)

        “学院规定所有没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不得离校实习,否则按缺勤处理。5月前没有签约的同学,将没有论文答辩资格。”在《中国青年报》6月18日的报道中,南京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大四学生陆虹接到上述通知犯了难,学校的“限离令”让她想回家乡找一份与专业相关工作的愿望落空了,并且,如果不能尽快找到工作,就不能按时毕业。

        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就没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这显然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规定。按理说,只要学生修满了所学专业的学分,提交了毕业论文,就有资格参加答辩。可是,如今,在就业率的高压之下(教育部去年规定连续两年就业低于60%的高校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一些高校居然“创造性地”把学生就业与毕业答辩硬生生地挂起钩来。

        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学生如果实在找不到工作,就只能退而求其次,签约造假了。一般而言,他们会先与空壳公司签订协议,或找个单位挂名就业,交完签约协议后再继续找工作。显然,高校逼迫学生造假签约,不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而且危害甚大——从微观层面说,给大学生的毕业、就业制造了人为的障碍;从大的方面说,给国家的大学招生和就业政策的及时调整提供了虚假的数据。

        为了防止高校逼着学生“被就业”,教育部办公厅去年就发出通知,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教育部明确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防止就业造假。但是,一些高校却明目张胆地违背国家规定。

        笔者认为,高校与其强迫学生签约造假,欺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倒不如认认真真、切切实实地调整招生计划、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改革课程大纲,革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拓宽见习和实习的渠道,并搞好就业和创业教育。如果高校不将注意力集中于如何走可持续、内涵式发展之路,而是集中在如何把签约和毕业、答辩等捆绑在一起上,那么,这种用歪了的心思,不仅贻害甚大,也透支了自身发展的潜力。

        要有效防止高校以就业“绑架”学生,主管部门就应该加大对高校这类不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的力度。对于已经曝光的,除了要责令当事高校立即纠正,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道歉,还应该从行政上进行问责。万不可放任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须知,让学生以“撒谎”、“造假”的方式迈出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是高等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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