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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提供经济犯罪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15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王昊魁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近日正式发布《公安部关于对举报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各地对提供经济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至50000元人民币奖励。

        《公告》指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假币、洗钱、银行卡诈骗等各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惩处犯罪,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举报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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