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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在家教育”不合法、不可取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3日 03版)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的张乔峰在网上发帖,介绍近一年来他让7岁的儿子退学、自己在家教育孩子的体验和总结,并称将筹办“北京龙学园——美式家庭学校”,招募和儿子同龄的学生。该帖引发网友热议,有教育专家指出,家庭自主教育更能体现孩子的个性,但家长不能盲目,而且家庭自主教育与目前的《义务教育法》相违背,并不合法。

        “在家教育”是指不进入学校系统,靠家庭、网络、社会资源来受教育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态。10多年来,这种教育方式在欧美国家和澳大利亚非常流行。在美国,已有200多万学童以这种方式接受教育,一些州允许合法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报考大学。在澳大利亚,今年将有超过5万名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在我国,随着家长对教育越来越深入的思考,以及家长教育水平和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一小部分家庭开始尝试采用这种方式教育子女。

        在美国,“在家教育”的兴起主要是由于宗教信仰者担心孩子在学校里会受到与自己家庭的宗教信仰不一致的教育。同时,美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学校里接受教育,所以,“在家教育”是合法的。而且美国有些州对此有具体规定,比如,要求“在家教育”的父母接受州教育教学资格认证,获得认证的父母,才可以以这种方式教育孩子,而孩子也必须定期参加州政府组织的统一考试。

        然而,在我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因此,适龄儿童不在学校里接受教育,而在家里接受教育,肯定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在家教育孩子需要家长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成本十分高昂,一般家庭恐怕承受不起。更重要的是,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在家接受教育与在学校接受教育相比,显然不利于孩子的社会性发展。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在家教育,在我国不合法,且不可取。

        那么,那些因对学校教育强烈不满、高度不信任,想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的家长,应该如何做才好呢?笔者看来,应该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与志同道合的家长,组建小规模的私立学校。二是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的改革,为学校建言献策。就前者而言,这意味着获得政府的认可,通过合法办学,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教育理念和价值取向,进行另一种形式的“在家教育”。就后者而言,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家长委员会,积极向学校提供各种教育教学改革的建设性建议,以期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这两点虽然也耗费心力,但相比而言,“在家教育”更非易事,家长需要谨慎、再谨慎,切不可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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