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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五粮液”机场是否涉“商业化泛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3日 10版)
    CFP

        今年5月,四川省宜宾市政府宣布,宜宾原有的“宜宾菜坝机场”将迁址重新修建,并命名为“宜宾五粮液机场”。宜宾的相关部门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么一件在他们看来是“双赢”的事情,却引来了广泛质疑。6月9日,在舆论视线已经转移之后,五粮液方面首度回应:命名之举是政府行为,集团并未支付冠名费。那么,宜宾市政府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决策思维呢?机场的名字到底能不能叫“五粮液”呢?公共设施商业冠名可不可取呢?

        名称怎么定,还是问问老百姓

        从五粮液集团回应来看,相关单位并没有对机场建设投入资金。由于目前“五粮液”机场的命名过程还没有披露,背后真相并不清晰。也难怪相关评论提出质疑,地方政府是不是沦为了大型企业的“利益代言人”?是不是有“傍大款”的嫌疑?

        舆论关注的是,这个对公共资源的处置,是怎么定下来的?要不要征询民意?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中特别强调,当地群众不同意更改的,不要更改。宜宾方面“先斩后奏”的做法显然不妥。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表示,随着国人公民意识的逐渐增强,政府作为公共决策者一定不要我行我素,使用公共资源最重要的是过程要公开。

        舒可心建议,对涉及这种公共利益,甚至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事情,就应该通过听证会来解决,实在不行干脆由人大来决定,政府不要作决定。是免费给五粮液,还是收五粮液的钱,还是公开招投标,让人大来决定。

        专家表示,“五粮液”机场的背后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导致的政府权力越界、地方政府对于大企业过度的依赖。

        这种政府权力越界和对公共资源处置权的垄断,当然有可能利于“五粮液”们的发展,但也可能伤及他们自身。比如,有关系的企业可以不择手段拿到冠名权,从而损害其他企业和公众利益;地方政府为了搞好政绩,也可以借冠名来强迫某些企业出资,同样会损害企业本身的利益。

        机场叫“五粮液”,与规定不符

        至于机场命名,《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有非常明确的条文,“运输机场名称应当由机场所在地城市(或地、州)名称后缀机场所在地具体地点名称组成。”现实中,国内的机场也都遵循着这一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明确表示,宜宾机场更名不可取,一是违反规定,二是违反惯例。新机场落户翠屏区宗场乡,按规定应该命名为“宜宾翠屏机场”或者“宜宾宗场机场”。而且,企业投资机场冠名,国际、国内也没有这个先例。

        此前的“茅台”机场,打了一个“擦边球”:“茅台”确实是一个地名,虽然机场距离茅台镇有几十公里的路程,但此前已经有多家机场也并不在名称所标示的所在地。以“茅台”命名机场,于规定于惯例,似乎都没有什么不可。相比之下,“五粮液”机场却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茅台”机场和“五粮液”机场,虽然目前已经由国务院批复立项,但其违规之举要想服众,仍然需要足够的理由。

        公共设施商业冠名,缺规范

        对于机场跟商业机构的结合,中国民航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彭语冰表示,不宜给出“简单的是非判断”。据彭语冰介绍,对很多支线机场来说,在建设、运营资金上都很困难,如果说能够利用各方面的力量把支线机场发展起来,合作形式未尝不可以有多种,但“冠名”这种形式并不可取。就机场的冠名来看,国外虽然已经有像英国约翰·列侬机场、法国戴高乐机场等用名人命名的机场,但企业冠名尚无先例。在国内,诸如道路、桥梁等公共资源以企业命名已不鲜见。企业冠名街道、桥梁,虽然在《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都没有相关条文,但其中也明确指出,地名的命名应该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显然不能由商业或者政府单方面说了算。

        奥运品牌学者、品牌资本运营专家杨曦沦表示,机场在人们的品牌认知中是一种公共品牌,而五粮液是一个酒类商业品牌,按照一般的商业冠名来说,比如奥运赞助等都可以冠名,但它具有临时性;而这次冠名是永久性的,用一个品牌把人们对公共资产的认知给占住了,是不合适的。

        诸如此前清华大学“真维斯”大楼和此次“五粮液”机场这类以企业命名高校楼宇和机场的事例,仍不能为公众接受。问题在于:以“五粮液”命名,显得“酒气”太重,商味儿太浓。对作为公共资源的机场来说,确有“低俗”之嫌。

        (本报记者 陈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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