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国制定《行动计划》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中国政府曾经于2009年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此次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请问中国政府再次制定《行动计划》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是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的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实在在地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2012-2015年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认真总结制定和实施首期计划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制定了第二期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明确了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的制定对于巩固中国人权事业已取得的重大进步和成就,继续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对于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措施,提升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对于进一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表明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决心,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进入了有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问:《行动计划》涉及到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个领域,与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作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行动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答:《行动计划》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制定的。《行动计划》涉及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行动计划》的权威性、有效性,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除牵头单位外,这个机制的成员单位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
自去年9月以来,为制定好《行动计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在56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材料的基础上,邀请南开大学、四川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等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撰写工作。在去年底形成初稿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等,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面对面、函件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十多次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予以公布。
问:请问制定和实施本期《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制定《行动计划》遵循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根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二是全面推进原则。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三是务实推进原则。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切实推进人权事业发展。
问:《行动计划》涉及到人权的方方面面,您能否概括地介绍一下本期《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
实施《行动计划》所要达到的目标是: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采取积极措施,更有效地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依法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享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益;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保障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广泛开展人权教育。继续开展对公务人员的人权培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各国开展人权对话、合作和交流。
问: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该为制定第二期《行动计划》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请问第二期《行动计划》有哪些特点?
答:两期行动计划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人权行动计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一期《行动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的人权立场和人权观点。导言中通过确立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依法、全面、务实”的三个基本原则,阐明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既要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也要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既要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还要促进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既要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要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这体现了中国从和谐与平衡的文化传统对人权所涉及的各种内在关系的辩证理解,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则。
二是紧密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将人权事业与“十二五”时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各领域、各部门未来四年的工作结合起来,可以说,新一期《行动计划》就是中国“十二五”时期的国家人权规划。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在深入总结第一期行动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期《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各项目标表述的具体化和各项任务内容的指标化,以便于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检查和评估。
四是强调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行动计划》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要求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行动计划》突出强调了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要求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要求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新增了“鼓励并推动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的内容。该计划还提出“发挥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到2015年,至少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并要求“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
问:行动计划的成效,关键在于落实。我们注意到,与第一期的《行动计划》相比,第二期的《行动计划》中新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请问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行动计划》的实施?
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重在行动和落实。为使《行动计划》得到贯彻和落实,我们特别重视如何落实,为此专门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
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首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第二,将《行动计划》纳入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执行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三,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我们强调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发挥社会组织的建设性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的人权保护社会机制,促进《行动计划》的落实。
我们相信,通过《行动计划》的大力推动和有效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必将更加深入人心,中国人权事业必将获得新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