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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法官沉下去 民心升上来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村长”工作纪实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12日 04版)

        河南省汝阳县的216个行政村都有两个“村长”,其中一名“村长”不在村委组成人员之列,不享受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但他们经常出现在村子里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了保证群众的利益而四处奔走,多方调解,化解疑难。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法官村长”。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把防线前移,让全体法官走到群众中去担任“法官村长”,主动宣传法律,调处纠纷,使大量的矛盾通过法官全程跟踪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化解在基层,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司法为民“汝阳模式”。 

        立足实际,法官当起了“村长”

        在汝阳县216个行政村的村部,都有一块“法官村长”联络牌,上面公布着包村法官的照片、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电话号码,还有监督包村法官工作的电话号码。村里有啥解决不了的问题,一个电话,“村长”就会出现为群众解决问题。 

        汝阳县法院81名干警分派至全县17个乡镇、216个行政村,院领导每人负责联系2至3个乡镇,每名干警分包3至4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改变法院被动等待群众上门立案、单打独斗处理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局面,及时发现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汝阳县柏树乡柏树村党支部书记李爱巧说:“我们村干部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纠纷咋处理好。法院给我们村派来法官村长后,我们有不懂的可以请教,我们处理不了的矛盾,人家主动解决,真是方便!”

        谁与群众交心,群众与谁贴心

        2011年10月20日,陶营乡陶营村、南寺村的“法官村长”张小丽等3名法官、汝阳县交警大队的两名警官到南寺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调解。在经过包村法官23次电话沟通、两次到家做工作后,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当事人给汝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博文发来手机短信:“院长,你的法官真成了老百姓心中的村长了。” 

        法官进村将大量的农村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激化,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汝阳模式”的“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具体实践。只有走群众路线,老百姓才会拥护你,法官沉下去,民心才会升上来。

        制度保障,让法官驻村常态化

        为了让“法官村长”长期扎根农村,汝阳县人民法院把这项制度纳入了法院的日常管理体制中,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非诉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的方式,进行司法确认,让每次调解同样具有开庭判决的法律效力。 

        汝阳县人民法院设置了确保常态化运转的保障机制:纳入大审判管理,把“法官村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在全体干警中树立诉前解决纠纷也是司法审判的理念;实行绩效考核,统一安排,并及时跟踪督察、通报;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采取基础经费足额保障,绩效经费区分拨付的保障方式,分档次确定部门经费。

        “法官村长”工作实行一年多来,汝阳县诉讼案件在所有案件中的比重由77%下降到61.72%,民事案件调撤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发还改判率下降3个百分点,没有发生一起新发信访案件……与此同时,在河南省法院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汝阳县人民法院由上一年度的第47名上升到第25名。

        (本报记者 刘先琴 本报通讯员 常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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