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殷泓)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完成对各地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后,7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了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迄今已30年,自2002年全面修订实施以来已近10年,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得到贯彻执行。但文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依法解决的问题:文物工作在有些地方未受到应有重视,许多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文物安全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文物流通领域比较混乱,需要加强管理;一些地方存在着“重利用、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等现象。在检查中,各检查小组深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革命旧址、名人旧居以及传统技艺传承基地,与各地文物、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海关等部门进行座谈,就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并了解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