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天,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了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而且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了积极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出台后,文化部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完善,对近期工作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廓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发展的思路,提高了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将法律设立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等进行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普查,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等,逐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普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今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目前正在对普查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积极推进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在全国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撰出版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至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大部分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促进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至2011年,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已结束,即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2008年起,在中央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0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目前,全国共命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自2007年文化部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来,我国已相继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潍水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陕北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山东、云南、广西等省(区)也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工作。今天,各地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文化部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2011年“文化遗产日”确立了“依法保护,重在传承”的主题,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文化部在北京举办了“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包括“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我们的精神家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在国家图书馆举办了“册府琳琅、根脉相承——中华典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展”;在成都举办了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浙江嘉兴举办了端午节庆活动。
去年夏天和秋天,文化部分别在澳门和香港举办了“根与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各地文化部门也围绕“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举办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和保护成果展示活动。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覆盖面广,重头戏多,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益深入人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日益增强。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活态传承,重在落实”,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近年来,各地文化部门还通过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将传统舞蹈、武术纳入体育课,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视和经费投入加大,一批保护机构相继成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年,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安徽、四川、云南等11个省(区、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些地方文化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全国已逐渐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
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4.99亿元,各省(区、市)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截至2010年,省级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共约22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认真履行加入《公约》的义务,注重学习、借鉴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我国在法国巴黎成功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了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加强联合保护;参加以“非遗延续和弘扬”为主题的“亚洲文化部长论坛”。
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政府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去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我国申报的赫哲族说唱艺术“伊玛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皮影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总数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这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