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意见》强调,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意见》指出,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
要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使政协提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切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机构,加大经费投入。要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并逐步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支持政协组织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协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分类办法,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健全重点提案遴选机制。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
《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