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农村人才作为坚实保证。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农村人才开发基础差,底子薄,人才资源的内生性增长能力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允分发挥城市的反哺功能,大力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人才事业的发展,无疑至关重要而紧迫。
城市人才反哺农村的重大意义
第一,城市人才反哺农村是促农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全面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今天,我国农村现代化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社会结构日益“空心化”,农业现代化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起步艰难。表面上看,农村发展滞后,是科技贫困、信息贫困、金融贫困、公共服务贫困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但从深层次看,则是人才贫困、素质贫困。因而,引进新的生产要素,不仅要引进杂交种子、机械这些物的要素,还要引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能运用新生产要素的人。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实看,实施人才反哺,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本的“造血式”投入,能整体提升农民的信息获取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从而促进农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第二,城市人才反哺农村是以城哺乡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我国人才资本投资偏向城市,广大农村向城市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量人才资本,而城市对农村人才资本方面的回馈却乏善可陈,农村人才资本净流出态势仍然有愈演愈烈之势,城乡差距从人才资本领域扩大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国家和城市应当更多更具体地对广大农村地区人才资本积累负责,体现国家对农村的关怀,显现城市对农村的“反哺”与“报答”。
第三,城市人才反哺农村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起步阶段,也基本上都奉行人才资源反哺战略。1970年,韩国开展“新村运动”,对全国3.5万个村,每个村都派3至5名“新村指导者”,手把手教农民致富,一直到整个村子富裕起来;瑞士等国的农场经营人员要求至少接受九年教育且在从业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实习;日本还开设“营农大学”,招收高中毕业且有农业实践经验的农民入校学习培训;在法国,要求只有经过农业技术培训的人才能取得农业经营者资格并享受国家的农业补贴与优惠贷款,等等。现代化发展的规律和国际经验,为我国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哺乡”战略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城市对农村人才反哺不仅需要、可行,而且以人才反哺能带动资金、科技、信息、管理等关键要素向农村流动,可望发挥人才资源在各种要素组合中的“放大”、“倍乘”效应。
城市人才反哺农村的路径选择
强化政策推动。从属性上说,工业化阶段的农业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这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定位,决定了如果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的运行方式,生产要素必然会发生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净流动,所以,推动城市对农村的人才反哺,需要行政力量的介入,从而遏制市场机制的负面作用,引导人才资本的有序流动。但是行政力量的过度介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要素配置对行政体制的路径依赖,削弱市场活力。因此,推动城市对农村的人才反哺,同样需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在表现形式上,行政力量推动的反哺表现为政策的引导和制度的规范,市场力量推动的反哺则表现为城市人才向农村的扩散效应和涓滴效应。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当前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被无限放大,因而在人才反哺中,政策的引导和制度的规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着力教育培养。城市对农村人才反哺,说到底是一个造就有现代农业思想意识和工作技能的新农民问题。在教育经费分配方面,必须保证向农村倾斜,鼓励城市一对一援助有条件的农村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城市必须开放优质教育资源,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的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方面,将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作为整个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高度重视,培养具有较高学历、掌握一定知识与技能的新型农民。同时,鼓励广大农民就近参加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引导城市具有培训、指导能力的人才深入农村帮助农民发展新型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加大创业扶持。当前,留守农村的绝大部分是低人力资本的劳动者,对他们的培养培训固然重要,但更有价值的是引导和鼓励新一代大学生和城市相关居民到农村创业,引导和鼓励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回乡创业,把大学生和城市部分居民、回乡创业农民工培养成新时代的新农民,加速农村的人才资本积累。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政府为这些新农民的进入提供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加大财政对农村人才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信贷对农民的服务,对农村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最大支持。
进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树立城市必须反哺农村的观念,提高农村人才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加大对城市人才反哺农村优秀典型、先进人物的表彰与奖励。对在这一方面已经做出成绩、具有成功经验的地方政府、优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加以宣传与嘉奖,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农村经济发展,愿意为农村建设服务的舆论导向。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人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