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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江苏新沂法官为交通“贴身”服务

    《 光明日报 》( 2012年05月31日   10 版)

        本报讯(通讯员窦金虎)在江苏的新沂市,不到法庭就能享受到“贴身”的司法服务。日前,江苏省新沂市法院在该市交巡警大队设立调解工作室,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这一举措的最大亮点是: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有不愿意主动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法官介绍,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勘验工作后,法官还能直接接受事故当事人的车辆保全申请。现在每周办理的调解案件多则二十多件,少则十几件。这种集中时间、统一处理案件的方式自去年年初实行以来已形成制度,效果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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