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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29日 星期二

    来自基层的声音

    过期药品应科学回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29日 01版)

        ■ 江西省石城县委宣传部干部 邱有平

        前些日子,我回农村姐姐家做客。正巧她把一些过期药品扔进垃圾池里,我当即制止了她,告诉她这样处理会造成环境污染。可是当她问我怎么处理时,我也答不上来,因为国家没有出台药品回收制度,也还没有设置回收点。

        其实,不仅在农村,包括城市的许多居民,都是把过期药品直接扔进垃圾池里。我从网络、书籍等各种资料上了解到,过期变质药品里的有毒成分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破坏生物链。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经焚烧后可能成为过敏原,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而过期药品被随意丢弃后,一旦被药贩子截获,就可能再次流向市场,给人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

        过期药品的危害不容忽视。希望政府尽快出台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销售店、废品回收站、村委会(社区)等地设立回收点,并将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科学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危害,提高环保意识,学会科学处理过期药品。

        (本报记者杨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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