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张蕾)卫生部、财政部和民政部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
《通知》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
《通知》还要求,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根据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