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温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投资银行业。
《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实施意见》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上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要及时公布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实施意见》指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各类资本同等遵守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和其他风险。对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或者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业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积极开展服务创新,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