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华读书报》报道,近日,施耐庵故里江苏兴化被中国小说学会命名为“中国小说之乡”。而各地以文学命名风潮正兴,湖南汩罗被命为“中国诗歌之乡”,安徽肥东被命名为“中国散文之乡”,山西闻喜被命名为“中国报告文学之乡”,宁夏西吉更是被命名为“文学之乡”。
读了这则消息,很容易使人联想起近年来兴起的文学作品中名人故里的争夺。如安徽亳州与河南安阳“曹操故里”之争,山东阳谷与安徽黄山的“西门庆故里”之争,等等。前不久又闻《乌龙山剿匪记》中的拍摄地,将饰演“钻山豹”的演员住过的一间房命名为“钻山豹故居”,并由当地官员带原作者前往参观。发展文化产业,时兴文化旅游,发掘名人故里,本无可厚非,但闹腾过度,甚至离了谱,则是对文化的伤害。从争一部作品中的名人故里,到命名一部作品的作者出生或生活过的地方为“什么之乡”,不能不说是一种怪异的出新。
作品是文化的丰碑。还是要多创些作品,少命名些“之乡”。历代文学先贤,如果利字当头,就不可能写出传世佳作。没听说历史上有哪个地方因为出了写一部(首、篇)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的作者,就被命名为“什么之乡”。古人可能比今人更懂得一个简单的道理,“之乡”是什么,是这个地方“盛产小说”,“盛产诗歌”,“盛产散文”,甚或人人都是写小说、诗歌、散文的高手,这似乎不太可能。
文化的着力点放在哪里,说到底这还是一个文艺服务的方向问题。今年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针对当时文艺方面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文艺为人民大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广大文艺工作者按照讲话精神,创作出了一大批适应抗战需要,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优秀文艺作品,如《白毛女》、《兄妹开荒》、《小二黑结婚》等。这个被文艺界称之为“汽灯下的结论”,其实无论在抗日战争时期,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乃至新中国建立初期都一直在闪耀光芒。我们耳熟能详的《黄河进行曲》、《回延安》、《创业史》、《暴风骤雨》、《火种》等等,无一不是在“双为”方针指导下结出的果实。
任何时候生活都是创作的源泉。文艺工作者,只有“甘当小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才能写出最新最美的文字。今天我们并不缺少生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同样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奔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程更会如火如荼。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只要坚持“双为”方向,适应时代需要,立足“多打些精神粮食”,并与所有的“劳动群众”相结合,就一定能创作出更多的记载这场改革的、人民群众认可的、可以载入史册的作品来。相形之下,命名“什么之乡”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