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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7日 星期四

    109户文化央企今年须交纳国企“红利”

    《 光明日报 》( 2012年05月17日   10 版)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杨亮从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作为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重要举措,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等109户中央文化企业从今年起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交纳范围。

        该通知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要及时申报和交纳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收入。早在今年初,财政部就提出要将中央文化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明确国有独资企业的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此次财政部通知对中央文化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余额的5%进行申报。   

        对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通知指出,应当以向国家股分配的2011年度股利、股息进行申报。申报前,公司应由股东会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应当依法予以分配的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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