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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0日 星期四

    京沪陕等公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0日 15版)

        ●80%的居民用户不涨价

        ●低收入群体将享免费电量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各地陆续召开了阶梯电价听证会,由于居民阶梯电价在方案设计原则上,已明确规定80%的居民用户不涨价,因此,对绝大多数居民而言电费支出影响不大,部分低收入群体还可能减少电费支出。

        目前京沪陕等省市已公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北京市阶梯电价公布了两个听证方案,电价维持不变的第一档月电量分别定为230度和240度,超出部分上调价格。上海的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分为月度、季节性月度和年度实施方案。上海市第一档对应的电量上限为户均每月260度,超出部分上调价格。陕西听证方案第一档用电量为120度。有关专家表示,从各地公布的听证方案看,目前各地阶梯电价具体试行方案存在一些差异,分档标准不一样。第一档电量标准最高的超过250度,最低的不足150度,相差近1倍。

        居民阶梯电价在制度设计上,第一档电量覆盖80%的居民用户,电价不做调整,用电量较多的约20%居民用户电价适当上调,确保了大多数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受影响。从各地听证方案看,均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0或15度的免费电量,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用电的价格优惠。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少数用电较多的高收入居民家庭实施高电价,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我国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08年开始研究,于2011年11月正式出台,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在此之前,部分省市如浙江、福建、四川等省已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2011年11月我国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近期,各地陆续召开听证会后阶梯电价将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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