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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0日 星期四

    北京今年严查“捐资助学款”

    严禁要求家长缴纳各种名目择校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10日 07版)

        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杜弋鹏、张景华)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了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将严查“捐资助学款”和“跨片流动”。

        北京市教委表示,今年将重点检查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委今年要求各区县建立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对于新调整的行政区,入学政策要统一颁布,逐步调整到位。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校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县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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