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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9日 星期三

    卫生部再次发令:防止滥用抗菌药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9日 06版)

        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张蕾从卫生部今天公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获悉,我国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

        据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介绍,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此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并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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