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维琦)上海市版权局日前发布了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悠悠书盟”网侵犯著作权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庄则栋、佐佐木敦子诉上海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等榜上有名。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版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继续加大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通过对当事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对推进企业计算机软件正版化,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软件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尊重知识产权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备受瞩目的是,有关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法律适用更趋规范与合理。如庄则栋等诉上海某知名网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的判决确立了一项规则,即提供P2P技术的网络服务商对于自己网站上曾经发生过诉讼的网络用户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存在明显侵权嫌疑的网络用户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自己的网站成为他人侵权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