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从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辽宁省将取消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考加5分的政策。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辽宁对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各市不得增加加分项目,不得提高加分幅度,不得扩大加分对象范围。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
据介绍,此次调整加分政策将在2015年对参加中考学生产生影响。目前,辽宁省内各市的中考加分政策都是根据省里规定自行制定。新规定下发后,各市将根据其进行调整。此外,烈士子女、援藏和援疆干部子女(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等仍享受加10分政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和烈士子女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同时,辽宁规定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