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法院成立的“农忙法庭”纷纷深入土家苗寨,在田间地头调解、开庭,化解纷争,播洒司法雨露,润泽百姓心田。
4月25日,泸溪县兴隆场镇甘田坪村,到处是农民犁田备耕的忙碌身影。一大早,兴隆场法庭的法官、书记员带着电脑、打印机等庭审设备,来到这里,开庭审理谭某意外伤害赔偿纠纷案。
开庭地点选在谭某家坪场上。工作人员按照常规法庭的布置,把“巡回法庭”背景悬挂在坪场的围墙上,然后搬来桌椅,挂上“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人民陪审员”等标识牌。
中午,“法庭”正式开庭。忙了一上午的村民,利用中午休息时间,陆续到场旁听。
原告请来了代理律师,被告有谭某某和张某。
2010年7月,被告张某自建楼房,其中建房现浇板由被告谭某某承包。2011年8月15日,被告谭某某雇佣原告谭某,为其承包的张某二楼倒现浇板,操作升降机。施工中,由于升降机发生故障,原告谭某摔至一楼,造成腰2、腰5椎体完全性爆裂性骨折并椎管狭窄、右侧耻骨下肢骨折、骶骨粉碎性骨折。
原告谭某被送至湘西州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在支付1.2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手术费和医疗费。
庭审中,经双方陈述情况、展开辩论。审判长叶明生敏锐地发现,事实上,被告张某是将建房承包给包工头向某,向某雇请被告谭某某,被告谭某某再雇请原告谭某。而原告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及向某。向某是外村人,没有到庭,一时之间无法联系。审判长叶明生决定延期审理。
叶明生说,有时遇到案情复杂的,地方又偏远的,要走上三五回,才能成功解决,今天的案件还不是很复杂。
这些事关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赡养、抚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案件,看似鸡毛蒜皮,实则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来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学荣,现年58岁,先后从事教育、司法等工作。1994月12月到兴隆场法庭工作。他说,当时条件艰苦,庭里没有其他交通工具,下村入寨办案,全靠一辆永久牌自行车。久而久之,老百姓送他一个称号“单车庭长”。
13年时间里,他骑烂了三辆自行车。有时,遇到山高路陡,只能步行。一年下来,要穿烂五六双解放鞋。
兴隆场法庭,辖兴隆场、永兴场、小章、白羊溪、解放岩和踏虎等乡镇,六七万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当事人路远的,往返要花上一两天时间。
2004年7月的一天,解放岩乡都蛮村一位78岁的老人杨某,步行了一天时间,来到兴隆场法庭。老人反映,三个儿子因埋怨大人分配宅基地不公平,相互推诿,不愿意赡养老人。
受理了案件后,张学荣庭长安排了老人食宿。第二天早晨,还安排人把老人送回家。这让老人很感动,他说:“法官比他的儿子好多了!”
第三天早上,天刚放亮,张学荣与杨明松、陈世永等法官,步行去都蛮村审理这起案件。去都蛮村,要途经一条荒废了的古驿道,山势陡峭,人迹罕至,近40里山路。
正值炎炎夏日,又热又困又饿,他们在山里迷了路,衣服拧得出水,饿得眼睛发花。那时,边远山寨没有手机信号,无法联系。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他们才走出大山到达都蛮村。
接下来,他们开庭审理案件。也许是法官们的真诚、热情感动了老乡。黄昏里,坪场上,“法庭”还没有搭建好,法官、村干部和邻居们已做通了老人3个儿子的工作。他们很后悔,素不相识的法官,都那么热情对待老父,他们却那样做,真是不应该啊。他们纷纷表示,从此要好好孝敬老人。
近年来,泸溪县法院在开展巡回法庭诉讼便民活动中,结合辖区农民外出打工多的特点,特别设立“假日法庭”、“农忙法庭”、“苗语法庭”和“午间法庭”四个特色法庭。
2011年2月以来,该院进一步完善了《巡回办案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等制度,设立了11个覆盖全县15个乡镇的巡回审判联系点,确保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参与调解活动的群众认为,法院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能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
2011年以来,该院巡回法庭共开庭146次,解决简易纠纷176件,化解突发性事件17次。(本报记者 唐湘岳 本报通讯员 李焱华 杨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