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西方国家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其运营模式被称为“合同能源管理”,这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近年来,在我国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建设过程中,“合同能源管理”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在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产业居首,节能服务产业更是被寄予引领整个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厚望。“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市场空间巨大,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广阔,但作为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潜力巨大,但客户群体仍需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虽然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一方面由于宣传得不够,公众对其实施环节和流程仍缺乏了解,同时缺乏及时、顺畅的供需信息平台,耗能用户很难与节能服务公司交流,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开拓及潜在客户的培育。另一方面,由于耗能用户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带来的收益体会较少,对服务效果不了解,认可程度还不高,甚至担心节能改造期间影响正常生产,因此缺乏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融资困境有所缓解,但瓶颈制约仍很明显。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的短板。调查数据显示,在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遇到的障碍因素中,融资困难占全部障碍的59.5%。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方式决定了它对资金的依赖性,如果没有外部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单凭自身滚动资金将会难以为继。由此看来,实现节能服务产业的持续发展、跨越升级,必须要解决的瓶颈就是融资困境。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从商业银行贷款还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70%左右都是中小型企业,这些公司往往存在着资金实力不足、缺少信用记录、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信用评级较低,同时金融机构也缺乏权威的、专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风险评估体系,无法客观评估风险;二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银行普遍缺乏与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贷款品种;三是节能服务公司存在担保困难。
第三,专项扶持政策密集出台,但力度有待增强。2010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专项政策,下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国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规范和扶持。这些政策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仍有不少方面有待完善。如近年来国家虽设立了节能技改财政奖励资金、节能公益基金、国际合作节能滚动基金等专项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支持节能项目,但这些已建立的专项资金都是针对特定的节能事项而设立的,在资金的投入使用上缺乏统筹协调,不能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全方位的财政支持,节能财政资金对市场资金的撬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外,据统计,我国政府机构能源消费存在着30%以上的节能潜力,但政府部门却很少使用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
为了解决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多渠道宣传推广,培育潜在市场。一要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目前我国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网站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很多网站形式单一、内容重复。应建立一家更权威、更普及、更实用的合同能源管理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翔实的节能服务信息,还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利用新兴媒体如微博等与客户即时交流信息,积极开展互动。二要积极开办体验式展销会。通过开办体验式展销会,节能服务公司现场展示,客户亲身体验,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进行互动交流,有利于潜在客户的开发和培养。三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交流平台。
其次,以市场为中心,用金融杠杆撬动产业发展。一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银行向节能服务企业贷款。为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央行应强化“窗口指导”力度,并通过制定区域性货币信贷工作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发展所需资金。二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增强全产业融资能力。较政府直接向节能服务产业提供财政补贴而言,成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对扶植合同能源管理是更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
最后,实施积极财政支持,做大产业规模。一是政府应该带头采购节能服务,发挥示范作用。我国政府部门节能潜力巨大,应尽快完善财务制度,带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二是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财政补贴的覆盖范围,发挥财政补贴对市场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加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种类,扩大补贴范围,重点用于节能服务宣传、节能项目融资、节能服务人才培养、节能技术研发等领域。进一步加强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节能服务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卓有成效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个人实行政府财政奖励,提高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