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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2日 星期三

    辽宁村级门诊报销比例达80%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5月02日 10版)

        本报讯(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 通讯员刘立纲)辽宁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目前全省农民年人均筹资标准由过去的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筹资50元。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村级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80%。

        医改启动以来,辽宁将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消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可达到20%-40%。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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