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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9日 星期日

    讲武堂

    守住生存之魂

    作者:特邀嘉宾 南京政治学院 孙 柳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9日 06版)

        提 示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旦思想松懈,国防意识淡漠或丧失,必将导致民族蒙难、国家灭亡。

        如果说国防是生存之盾,那么国防意识就是生存之魂。一个国家和制度的演变,往往从思想意识的演变开始;同样,国防和制度的巩固,也要从思想意识的巩固开始。

        最廉价和最有效的国防

        亚里士多德说过:“思想的防线是一个国家最廉价和最有效的国防。”国防一般理解为国家的防务,是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进行的军事斗争以及与军事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措施的总和。思想的防线、国防的意识同样是国防。正如军事思想家克劳塞维茨指出,物质的原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真正锋利的刀刃。

        国防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捍卫祖国的独立和主权,抵御外侮,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的主观认识。它是一种自觉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群体意识,是国家及国民在国防实践中形成的,以祖国安危为特征的理性思维和心理状态,是民族精神和国民素质的全面体现。

        从泱泱大唐贞观之歌到“安史之乱”分裂割据,从“康乾盛世”天朝大国到列强入侵丧权辱国,从古罗马帝国的衰亡到二战时法国的败亡,古今中外无数史实昭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旦思想松懈,国防意识淡漠或丧失,这个民族或国家的精神支柱就会腐朽、就会倒塌,必将导致民族蒙难、国家灭亡。

        瑞士为何无战事

        当今世界各国,无不重视国防教育,无不把增强公民国防意识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给予高度关切。正如著名军事理论家约米尼所指出,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培养人民的尚武精神,那么它为建设军队而采取的一切最好的措施都将是徒劳的。

        《国防》杂志曾盘点过世界主要国家的国防教育,这些国家普遍把国防意识培育摆在战略地位。美国推行大国防观念,强调国防是“政府的首要职责”、“社会的第一勤务”,把培育公民国防意识拓展到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社会教育活动之中,使之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法国经历二战惨痛后,注意提高国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让人民参与重大防务决策,每遇到国防、军事、军备等重大问题,政府就采取民间测验的方法,直接听取人民意见,在实践中强化公民国防意识。仅拥有军队两万余人的瑞士,从1815年以来,近200年无战事,关键就在于瑞士民众强烈的国防意识。瑞士政府认为,培养和保持国民的国防意识和尚武精神,动员国内力量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不只是为了争取战场上的胜利,更重要的是震慑入侵者,以避免战争。一位瑞士外交官曾有句名言:“瑞士公民迈出右脚的时候,是一个公民,迈出左脚的时候,就是一个战士。如果要问我们为什么近200年没有打仗,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随时都在准备打仗。”

        合理分担兵役义务

        国防意识培育是国防教育的核心和目标,也是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继续强化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崇军尚武精神为重点、以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引领、以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动力的传统国防教育内容。要适应信息化战争新特点,更新国防观念,进一步拓展国防意识培育的新领域。信息化战争模糊了战士与平民的界线,参加战斗的人员涵盖参战国全体公民及其国外的爱国者,并且战争形态变化,必然引起国防发展内涵的嬗变。正如美国一些高级战略家预言:“我们正在进入谁都不是士兵,而人人又是战斗员的阶段”。因此,要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内容、国防伦理精神、战争伦理观的宣传研究,并结合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海洋、太空、电磁以及能源领域安全利益等诸多方面的教育,不断增添国防意识培育的新内容。

        强化官兵战斗精神对全民国防意识培育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国家武装力量,尤其是现役军人主要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的防卫作战任务,因此成为国防意识培育的重点对象。同时,广大官兵的战斗意志、战斗精神和战斗作风,作为国防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对全社会具有极强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培养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科学精神和战斗品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不断促进全民国防意识的增强。

        充分发挥法律约束、利益调节等作用,也日益成为提升国防意识培育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兵役法在不同时期的修订公布,并通过宣传其施行的重大意义以及与全民的相关利益,加大了国防教育的力度,增强了人们的国防意识,筑牢了公民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同时,通过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制度把国防意识培育以法规的形式确立起来,赋予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确保了培育工作的落实。有人提出,我国是“人人应该尽义务而又不能人人都去尽义务”,如何在兵役上体现平等?每年参军服役的青年只有几十万人,占不到每年新增18周岁男青年人数的2%,这些人承担了所有公民的义务,相当于对少数人征收了重税。因此,要采取利益调节的办法,比如征收国防税、推行社会役等形式,合理分担兵役义务,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有效提升全体公民的国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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