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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四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被摘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8日 01版)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张玉玲)文化部近日发出通知,撤销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

        据悉,2011年6月至12月,文化部开展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工作。巡检发现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北省民间艺术团、湖北三峡非博园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州关键宇航鼠动漫影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宇航鼠动漫有限公司)4家单位已不具备作为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目前,全国“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总数为200个。对此,中国传媒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峰教授认为,首先表明了主管部门严格要求、严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的态度。其次,应该看到被摘牌的企业并不是因为违法违纪,而是因为生产经营停滞、经济效益欠佳等多方面原因。第三,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应该有进有出,有撤销摘牌的,但随着中央到地方对文化产业的重视、随着文化产业的大发展,还会有更多更好的文化企业涌现出来体现示范带头作用,营建一个更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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