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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中医药服务贸易将规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7日 10版)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郭丽君、田雅婷)由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今天正式发布。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表示,我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

        “中医药已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各国医疗保健的一个重要选择。”仇鸿介绍,中国共有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36000余家,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超过80万人。中医针灸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黄帝内经》和《本草纲目》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这些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医服务先后在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新加坡、越南、泰国和南非等国家确定了法律地位。

        国家将采取若干措施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以对外援助方式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完善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中医药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及相干产品出口管理程序等,力争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 

        仇鸿表示,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国际贸易。尽管中医药服务贸易对整个中医药行业还是个较新概念,但中国已经开展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四种模式的中医药服务贸易。

        “多年来,每年都有大批境外居民通过旅游观光等渠道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购买中医药产品,与中医药医疗保健相结合的特色旅游服务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一个新亮点。”仇鸿说,现在国内各大医药高等院校、部分医科大学和中医药科研机构都开展了针对境外居民的中医药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技能培训,历年来华学习中医药的留学人数均为来华学习自然科学人数的前列,且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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