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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6日 星期四

    观点新闻·中文字体专家:

    别沦落到向外商买中文字库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6日 02版)

        在国家版权局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的最后几天,计算机中文字体学界及业界共同发出了求救声音。4月23日,中文字体学界及业界多位代表联合起来,发出了修改《著作权法》(草案)相关条款,使计算机中文字体、字形受到法律保护,拯救中国计算机字体行业、别沦落到向外国人买中文字库地步的疾呼。

        “目前国内字体行业盗版猖獗,但计算机中文字库属于相对新兴的版权保护客体,缺少保护的法律细则,不同法院对字库侵权案件的判决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使字库厂商维权困难。同时,国内专业从事字体设计的人才严重缺失,现有设计师年龄偏大,行业发展前景让人忧虑。”中国中文信息学会汉字字形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所长周建宝在当日召开的字体行业《著作权法》修改建议发布会上说。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乐介绍,目前中国内地计算机字体款数仅有400多款,而日本拥有将近3000款;同为字库开发公司,美国蒙纳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中国同行还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

        孙乐表达了忧虑:“一旦外商进驻内地市场,中国本土字库企业很可能陷入被挤压或被吞并的困境,中国人或中国企业甚至要向外国字库商购买中文字库。”

        会上,字体学会及业界代表提出了明确的修改建议:明确指出“计算机字库是软件”,同时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八)项美术作品定义中增加“字形设计(或称字形绘画)”的内容,即:“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字形设计、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表示,该建议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商用侵权行为,保护行业更好发展,并不会对公众的利益造成影响。

        光明网记者 张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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