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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6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国家扶贫定向招生须防作假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6日 02版)

        据《人民日报》4月24日报道,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发文,从今年开始的5年内,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将有约1万名学生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他们将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考入大学,并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生源地就业创业和服务。

        在我国历史上,这是首次以国家意志推出的确保教育公平的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众所周知,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质量偏低,客观上增加了这些地区的学生考入大学的难度,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国家决定采取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就是旨在以此来增加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的机会,进而提升教育的整体公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明确强调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而“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由此可见,“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

        促进教育公平,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公平包含受教育的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三大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意味着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此次“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要旨,正是促进教育“结果的公平”。

        特别要指出的是,把“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这样的好事办好,需要严防作假。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对此,肯定会有人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户籍和学籍作假,以获得参加“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机会,非法挤占真正符合资格考生的宝贵机会。这就要求各地招办、高校和中学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防止留下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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