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张蕾)卫生部近日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2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率先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根据《方案》要求,责任护士将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包括做好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支持、沟通和健康指导等任务,工作过程中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此外,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