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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让消费者“成熟”不如让企业守信

    张懿玮 《 光明日报 》( 2012年04月23日   02 版)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呼吁消费者成熟理性、谨防上当受骗的声音也日益高涨起来。近日媒体报道,有电子商务网站上涌现了大量的廉价港澳旅游券,消费者只要花几元钱就能竞拍获得价值几千元的港澳旅游套餐。为此,国家旅游局还特地发布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通过促进消费者成熟和改善企业行为,来拉近两者的距离。这么多年来,关于企业宰客、消费者受骗的新闻从来没有断过,在指责企业的时候,也有很多评论者批评消费者“不成熟”。但把“消费者成熟”作为避免消费欺诈的方法,显然是本末倒置。从食品安全到电信诈骗、从电视购物到旅游消费,不良商家的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成熟”是不是就意味着消费者要随之“魔高一丈”?算计及防范,其基础是不信任,这种“成熟”对社会来讲未必是好事,市场必须保护善良的消费者。

        消费者在市场上处于被动地位。真正对消费者负责任的应该是企业,而非消费者自身。健康运转的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平竞争、合理收益,以长远的眼光对待市场,以优秀的质量赢得顾客。尚不论社会责任,即使是从功利的角度看,为了企业自身的长久经营,市场经济也要求企业有最起码的道德和职业准则,能够更加成熟和理智地经营、能够以优秀的质量树立起品牌形象。而现在一些企业恶性竞争,以低劣的质量甚至是欺诈的方式谋取短期利益,不啻焚林而猎,对自身和市场生态都将造成巨大的损害。

        期望所有的企业都能严格自律,这多少有点理想色彩。而且,企业的成熟是在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中缓慢进化的。为了加速企业的进化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角色非常重要。政府引导市场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需要在不断完善法律和行业标准情况下,承担引导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责任。政府的引导责任包括宣传劝服、鼓励推荐以及监督惩罚等多种方式,往往还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将对企业的奖惩、排名、评级等各种情况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从而增进消费者对企业的了解,为其选择提供参考。通过创造公开的市场环境,改变消费者的无端怀疑,再通过消费者的“以脚投票”,促进企业行为的转变。

        善良的消费者不应该因为企业的无良行为和政府的监管缺位而受到伤害,与其呼吁消费者成熟,不如让企业守信。良性市场经济所展现的情景应该是这样的:即使消费者很不成熟,但依然能够享受到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因为我们有成熟理智的企业以及负责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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