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林英、袁于飞)经国务院批准,历时五年完成的《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由国家海洋局正式公布实施。国务院在批准《规划》的同时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制定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对不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已用海岛项目要提出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要求,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严格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司长吕彩霞介绍,《规划》确定了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偏远海岛开发利用等十项重点工程,并在组织领导、法制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